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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的,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抚养关系是否应予变更,在双方未能协议变更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1、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离婚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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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建议双方协商探望子女的相关事项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不能探视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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