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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人在遗嘱中所附义务是合法的、正当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则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失去接受...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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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种情形: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继承人主观上必须有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目的; 第二,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该情形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 第一,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实施杀害行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发生了上述 1、2项情形的,而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7条规定处理。
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作假会取消继承权,但是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 (四) (五)项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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