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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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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其配偶存在重大过错,包括配偶与他人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向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关于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能否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需要视具体情节及证据充分程度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一方存在前述一或多种情形导致离婚的,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类似本案的“出轨”,出轨一方的行为必须符合重婚(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与出轨对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另一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才能获得支持。需注意的是,要满足前述条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若是证据含糊、模棱两可、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同居或重婚行为难以认定,则赔偿请求难以被支持。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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