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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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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这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一般是指出于激愤或义愤杀人的,防卫过当杀人的,因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而杀死被害人的,出于情有可原动机的杀害亲生婴幼儿的等等,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另一个罪名了。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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