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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律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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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所以,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
1.没有效,结婚证以户口为基础,户口注销,结婚证失效,但是作为证据,起到证明作用。需要重新登记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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