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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那么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继承遗产。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①同父同母的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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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在这里提醒您,第二继承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了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父母也是一样的道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和抚养义务。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但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遵照这一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但必须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继承这部分遗产。法律依据: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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