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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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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民法典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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