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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补偿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
如果使用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使用者协商,不能协商,向使用者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部门投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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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拖欠工资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足额发放工资,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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