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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 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
如果是故意二次碾压就有可能定故意杀人罪,逃逸的话还会加个情节特别严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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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某的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是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结果加重犯。这里的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包括被害人未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导致死亡,也包括冻伤致死等,还应包括特定环境下不可避免的被后车碾压或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死亡等情况。本案中敬某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前面已论述,这里不再赘述,所以行为人肇事造成被害人受伤,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本案之所以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理由是敬某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殊法优先的处理原则,即刑法233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应当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后续车辆刹车不及,应属于超速或未尽安全驾驶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兜底性条款,在很多事故中均存在操作不当、制动不及时、车距保持过近、未仔细观察路况等细节行为,但交警一般也无法进行有效取证。所以,根据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给肇事车后续车辆驾驶员定次责则较为适当。
后续车辆刹车不及,应属于超速或未尽安全驾驶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兜底性条款,在很多事故中均存在操作不当、制动不及时、车距保持过近、未仔细观察路况等细节行为,但交警一般也无法进行有效取证。所以,根据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给肇事车后续车辆驾驶员定次责则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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