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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
惠安管理部地址:惠安县大红埔路口惠明大厦建设银行二楼,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惠安区域的职工。 承办贷款银行: 建行惠安支行。地址:惠安县大红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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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买房屋作为抵押物。该房屋为家庭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新建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办事处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办事处实现抵押权。 1 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缓)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五)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房价款的政策规定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具体依据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及所购建住房的类型确定。 5、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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