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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价值啊主观上确实是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有诈骗的故意但是司法实践中这种问题只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贩毒分子狡辩说自己以为卖...
一、明知是假的,按真品卖,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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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1、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2、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 3、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 4、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一、明知是假的,按真品卖,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三、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为牟利主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还是听命于他人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均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运输毒品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告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对此,司法机关并不会轻信被告人的辩解,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应当知道所运输的是毒品,比如隐蔽藏匿毒品,躲避检查,或自身本身就吸毒等情况。查证的情况足以认定被告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就应当定罪量刑。如经过查证,被告人确实不知是毒品而运送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运输毒品40克甲基苯丙胺的,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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