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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领驾照注册地的交警网,根据注册要求,输入本人的驾照号码及手机号码等相美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查询到已扣分的相关记录.但未扣分的情况,则...
流程如下: 1、登录当地的交警网,然后点击驾驶员信息查询。 2、输入驾驶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再输入档案编号(在驾驶证副证的右上角),点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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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交纳考试费用),否则您的爱证无法正常使用。比如您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那么,2010年6月12日止便是您驾驶证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在这个周期内累计记分不得达到12分。此外,驾驶员可以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您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您的姓名,来查询一下驾驶证扣分情况,从而做好扣分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买卖驾照分数的违法行为也在此范畴之内。” 驾驶证代扣分违法的,查到的话按妨碍公务罪处理。 1、扣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买卖分数违背了这一管理本意,属于"钻空子",无形中助长了违章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而"买卖分"使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这就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公平原则。 2、"代人受过"属妨碍公务。目前我市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违章业务的驾驶员必须"人证一致",一旦发现有一人处理多台车违章,交警部门将立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论处。"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买卖驾照分绝没有花几百元就能"消灾"那么简单,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将会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 3、"代扣分"是一种欺骗交警恶劣行为,敢于冒着"妨碍公务"的风险去欺骗交警部门,实际上也就是敢于践踏《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需要被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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