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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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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阴阳合同”中的“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1、合同无效 如果买卖双方为逃避缴税,在“阳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后,卖方又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阴合同”时,若买方不同意则会导致“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买方将失去购房机会。 2、双方争议 由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依据可寻,如果买方不守诚信而声称只按照“阳合同”也就是对外的那份合同约定的房价来付款的话,卖方就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3、难以取得高额贷款 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阳合同”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会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贷款发放数额。 4、追究法律责任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之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阴”合同系无效合同。“阴”合同属于“阳”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属于绝对无效的条款。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外资收购,审批机关(商务局)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都会要求提交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且经“招拍挂”程序,以公允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否则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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