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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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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您好,若你的家人被刑事拘留或刑事逮捕,请及时找律师帮你分析案件,确定维权方案,首先要请律师去会见,初步了解案情,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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