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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4)军人配...
(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4)军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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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1、达不成离婚协议。 2、一方被宣告失踪。 3、离婚调解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主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拟定协议,把财产等有关事宜协议清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书面申请,法院就会根椐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的。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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