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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记材料需要离婚证,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双方的身份证明...
提交的证明书: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件)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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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需要在女方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相关信息填好后,再送到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进行核实且加盖印章,如果没有所属单位的,需在领表机构盖章。其他证件(1)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只需要家庭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那一页(3页)。(2)夫妻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以上针对所有想要生二胎的夫妻,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和再婚夫妻还需要增加几样证:(1)夫妻双方及孩子的三份独生子女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2)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3)一胎出生证明(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4)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结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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