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来...
1、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回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