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适用和求职等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适用和求职等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8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