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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 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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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 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随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如果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核、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通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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