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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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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中,应诉后的举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份,以证明本人的主体资格; 2、原、被告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各一份,以证明原、被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及双方约定女儿的抚养人; 3、收集到的证据,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不具备抚养权。 4、应诉答辩状。答辩状按照以上内容,说明自己观点,并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通常,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就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如果确定了抚养权的分配,想要进行变更的,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便更好的争取变更抚养权。(1)自身生活的基本条件方面。父母的生活的基本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生活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经济收入的具体情况、居住环境的具体情况、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自身的知识水平、自身的学识修养。法院在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时候,一般都会通过对比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选择,所以想要更好的争取变更抚养权就必须在自身的基本条件上面进行改良,使得自己的基本条件优于对方,如果自己的生活基本条件都比对方优越,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很大帮助的,那么很有可能抚养权就可以变更到自己名下。(2)父母生活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很多时候,孩子不仅仅跟自己的父母生活,也会跟自己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所以当事人的父母身体情况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对子女的成长来说,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当事人的父母身体情况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法院在进行抚养权分配的时候一个衡量的标准。如果自己父母的基本条件比对方优越,那么就有更大的可能可以争取变更抚养权。(3)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在所有的离婚案件当中,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孩子所要生活的生活环境是不可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所以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变更抚养权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良好的生活环境一般对子女的上学或者基本生活,比较有利的。(4)子女的意见方面。如果子女的法定年龄低于十周岁的,则不需要考虑这一方面。但是如果子女的法定年龄已经到达十周岁以上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意见是比较重要的。法院会根据子女自己的意见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调整判决。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想要更好的进行争取变更抚养权,在子女的思想工作上面也要下一定的功夫,如果得到了子女的赞同,并且子女愿意自愿跟随自己生活,那么对于争取变更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法院在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的时候,以下提到的这些因素也会在法院的考虑范围之内。(1)子女的年龄大小。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子女的年龄是两周岁以内的,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但是子女尚在幼儿期,那么判给女方抚养的概率相对较大。(2)子女的性别。在夫妻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的性别为女性,而且年龄相对较小,那么判给女方来抚养的概率相对较大。(3)夫妻两人的经济收入。一般情况下,收入较高的一方可以给子女提供更优越的生活环境,所以收入较高的一方获取抚养权的概率也是比较大的。所以综合来讲,对于争取变更抚养权一定要充分考虑以上提到的这些因素。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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