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感染患者,应...
如果该出差人员属于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明确,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传染病预防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预防措施。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你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解除。如你认为难相处,可适用第二十四条的协商一致的办法,协商时,提出赔偿条件,并可按实际服务时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表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该方案明确规定了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定了轻症病例,没有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病对策机构收到报告书后,必须立即调查验证,2次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查。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在2次小时内发送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的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进行后续信息的更正。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的集体感染,管辖区疾病对策中心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水平首先可以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