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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案件中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确定。在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将交通事故案件按照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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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比如:因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30万×1.5%+1300元=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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