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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
江西省九江市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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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35731/12*4=11910.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11910.33两者和=23820.66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你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仲裁,对结果不服的话可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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