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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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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抚养权的男方不让见孩子的,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限定,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有下列要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5.根据以上限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换抚养权。如有疑问能够任意来电询问请采纳。
抚养权归男方应当由男方抚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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