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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 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付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付主要责任的,保...
想知道交强险也按责任划分赔偿吗的问题,有关回复是。交强险是有责赔偿原则,意思就是只有负有责任,不论是全,主,同,次责,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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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针对伤人情况,交强险赔偿最高不超过11万,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 目前,全国统一标准交强险责任总限额为12.2万元。在总限额之下还试行分项限额赔偿。其中,机动车一方(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一方(被保险人)在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只指被保险车在保险期间(同常是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偿还。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不划分各自责任予以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各个交强险分项限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部分,按照各自过错划分责任赔偿责任比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部分,按照各自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在计算时乘以赔偿责任系数)。
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交强险内,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000,如果医疗费超过了1万,才按照责任划分来处理,这只是我们四川这几个省这样做的,现在许多省都在慢慢发生变化,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就按照总金额一并处理,这样对伤者来说则更为有利。
无论职责大小,只要有职责,另一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足量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按照职责大小比例进行赔偿。《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敏车经过中发生交通意外,招致受害人遭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受的损害赔偿职责,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商定对每次意外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丧命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职责时,无职责丧命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职责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职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丧命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职责丧命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丧命赔偿费、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花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裁判或者调解承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花费赔偿限额和无职责医疗花费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合法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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