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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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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随时可以撤回。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三十日内可以撤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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