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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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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有以下24部,分别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的请示的复函(1993.8.4) 关于保险车辆出险后实际价值如何确定的批复(1999.8.23) 打造专属自己的淘宝旺铺装修店铺优化商品推广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 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 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12.31)这就是交通肇事相关法条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3、犯罪主体:为通常主体。即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师傅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主管、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大意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做法人对自己的违规做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立场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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