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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不按用途使用。借款人未按约定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并且对未按借款合同...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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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在生活中很多借款合同都是让写明借款用途,不知道借款用途就有很多的未知性,不知道借款人要借钱干什么,风险性就大增,所以很多人都要写明借款用途。
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 在生活中很多借款合同都是让写明借款用途,不知道借款用途就有很多的未知性,不知道借款人要借钱干什么,,风险性就大增,所以很多人都要写明借款用途,那不遵守合同上写的借款用途有后果吗。必然是有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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