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交付或者提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图产品的,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图产品的,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生产或者销售。本省出版或者生产的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版或者生产、销售。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的地图,引进、生产的地图产品,送审单位应当将样品或者样图报审批部门备案。有关审批、备案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38人已浏览
1,330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