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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载外国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转载有关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的时事文章除外。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发行其作品的复制...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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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期刊著作权问题》共分为8章,对下列问题进行了介绍、分析和研究,包括:期刊的创作过程及其独创性;国际法、部分国家法和我国法律对期刊的作品类型的界定;“一稿多投”的概念、类型、成因、争论、利弊;作品的概念与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合理使用和作品创作;参考文献的概念与主要功能及其不同观点;转引、漏引、虚引、自引等行为和著作权保护的联系;期刊社使用和授权使用著作权的模式,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默示许可、谈判授权、要约授权、交叉许可、著作权代理、开放浏览权、开放存取许可、免费许可、定制授权、综合交易授权、国家采购、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数字著作权的产生及国际、国内立法概述;期刊原文传递的发展和著作权制约等等。期刊著作权是著作权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重要领域。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中国邮政”标识,公示营业时间、业务范围、资费标准、服务标准、业务单据书写式样、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信箱(筒)上标明开箱的频次和时间,并按照标明的频次和时间开启邮政信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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