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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复议申请的依据,我做出以下回答: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
强制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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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强制措施属于行政措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在3-6个月的强制戒毒期内,如不能达到戒毒目标,还可延长强制戒毒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戒一般也得个一年半(【禁毒法】规定的是两年)!!但是你即便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又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就是说你申请复议的时候,这个人还是得按程序关进去!复议那得多久啊,几个月都不一定!!所以还是建议找原办案警员协调处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你可以找办案机关,就是当时公安局禁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毒大队,就实际具体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去函,请求协助调查该人在所内解毒期间表现情况,身体及生理脱毒情况,强戒所都有专门的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会对这个人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已脱毒,就给办案部门去函告知,然后办案部门网上出具“提前解除强戒决定书”,送到强戒所,这样人就出来!!记住:真正有权利做出提前解除强戒的部门是原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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