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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经确权了,但是没有拿到确权证,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缘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
具体是怎么被确权的?是通过法院判决还是其他? 如果不是法院判决形式来确权的情况,则建议您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需要递交起诉状,准备土地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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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认权的土地农民不能用自己的权证抵押贷款;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加强物权保障、承包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地位,不能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乡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世、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解决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换登记手续。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敏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认可,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认可,村组干部私下划给新增人员的承包地,应报经村民会议再次审议;村民会议审议认可的,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村民会议审议不认可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事实上人口为基础,已丧命或户口迁出的(如出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人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另一半、娃儿、爸妈、祖爸妈、孙娃儿、弟兄、姊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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