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
办事项目: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6924828、86924829监督电话:86924837、86921930。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该条例第17条第2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受工伤职工有权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次,公司应承担你因申请工伤认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该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公司拒绝承担上述各项费用,该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合格,决定受理,进行审查和调查取证; 4、机构经过检查讨论作出工伤认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送达给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