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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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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协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1、监理人员只签字有效,应该计入工程量2、非监理人员签字,不能认定工程量,但不一定要核减3、超过期限监理签字的签证、变更有效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二、1、施工方无资质,可以取费2、未缴纳养老等保险,不可核减工程价款。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责令补缴。3、4、是否为分包转包,要结合案件具体实际情况认定,不可单一而论5、可以只签字6、6、非项目经理等人员人员签字,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及人员性质认定7、施工方未缴纳五险一金,与取费可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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