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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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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一种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一连是存根的第二连是复印件(进入检察卷)第三连是原件,送到公安机关。各连接内容由第一部.正文.尾部构成。1、第一部分1、标题,在文件顶最上面分为两行,明确记载检察机关的名称和文件的种类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文件送达机关名称。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注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内容。三.在文书尾部右下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印章。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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