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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基地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
已经回答,请认真查看,根据黑龙江的标准是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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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养殖场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补偿的建筑物,一般指养殖场畜舍、饲养员宿舍、养殖场办公室等。附属设施是指粪池、凉棚、井等。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们住的房子,如员工宿舍、办公室和其他房子,因为它们具有据周围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在很多地方,山东省潍坊市补偿标准。例如,山东省潍坊市发布的2017年畜舍补偿标准为砖砌或砖砌250-350平方米,简易结构70-200平方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畜舍建设良好,建设通风、保温等设施。这个必须评价,不能一刀切。如果只是因为环境保护关闭,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话,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没有关系,但是有些地方首先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关闭养殖场,以养殖场的建筑物为嫌疑违反建设,必须警惕避免拆除补偿的行为。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是专业养殖,办理养殖证,有些企业经营,有营业执照,拆迁带来的是生产经营的中断和中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根据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应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评价。例如,现在养殖场被拆除,养殖场每月产生10万元利润,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时间。停产停业损失应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应考虑养殖场变革和员工再就业周期,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企业别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很多企业主重视住宅、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大的软件补偿不足,往往造成很大损失。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四.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5、报酬现在很多地方都喜欢撤去,设置各种报酬,报酬比补偿本身高,其目的是刺激被撤去的人积极签约,尽快转移。但是,被拆除的人在拆除过程中,不仅要看报酬的激励性,还要看补偿本身的合理性。拆迁奖励根据各地政策制定,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由于环保原因关闭或搬迁养殖场,主要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在很多地方,在禁止养殖区养殖场撤去的过程中,实施调查式的处罚性停止和转移,只要完成上司提交的任务,就无视养殖家的利益,这是违法的。国务院《畜牧业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畜牧业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备,关闭或转移现有畜牧业养殖场所,畜牧业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补偿。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并非没有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4、养殖场环境评价是否合格的养殖场环境评价等手续合格的话,可能会得到很高的补偿,如果不合格的话,一文不值。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与货帀补偿,对于货帀补偿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第十七条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养殖场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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