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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能只还本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债务人是一样的,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如果约定了偿还利息的话;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连带责...
《解释二》第22条:解散时,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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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假如已经持股一年,则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1、欠债不还是可以让担保人还的,担保人如果有承诺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2、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你偿还借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出借人在还款期满后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你应该先按法律途径来如果是要债公司那采取的方法可能很偏激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人侮辱了对方的名誉打扰了对方的生活你会从有理的一方变成理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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