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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该如何进行复议?

2023-03-26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件; 3.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复印件; 4.包裹信件流程查询单。 经复议查明:申请人于2017年3月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公开“2004—2016年石柱县鱼池镇水田村的退耕还林的面积和金额的明细表;2009—2016年石柱县鱼池镇水田村的生态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的明细表”信息,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向申请人答复,但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申请人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答复申请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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