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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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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盗窃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陕西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1、四川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安徽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3、贵州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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