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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年检,这个有法规进行规定的,这个规定出自《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
有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不能年检。在年检之前,违章需要全部处理。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果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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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交通事故调解书,还是其他案件的调解书,一般情况下必须本人签字,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签字,交通事故调解书夫妻代签必须有本人的特别授权委托签字方才有效,就是妻子也必须有特别授权委托才行。
成都康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聘请的律师有你授予的特别代理权限,则他可以代理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具有法律效力。该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没有向你详细解释双方调解方案的真实涵义,导致你作出错误判断。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应当首先弄清楚:你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授予该律师的权限是否包含“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参加和解、调解”等内容,如果有,则该律师的签字对你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无,则该律师以电话方式联系你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构成有效的特别授权,法官不应当据此作出调解书,否则无效。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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