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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
如果你们当时出租时有不允许转租的约定的,他转租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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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4.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上述四种情形中的第1种,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2、3、4种情况是用地者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家法律或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而造成的违法行为,对土地使用者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以此来达到无偿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处罚的依据见《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些规定均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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