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因难于预防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属于自然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房产、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3,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