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好婚后财产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男方本身就没有产假,也谈不上给女方,我们国家从来就没有男方可以休产假的规定,产假是女职工的专利。只有女职工生孩子的时候,才有产假!关于男方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可以离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当然可以但是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感情是否确实破裂
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