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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具有特殊的复杂性。(2)从主观方面说,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能力...
1、首次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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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生、患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疗机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C.患方和/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出示患者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备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 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 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 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 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 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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