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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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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单位根据评标机构的初评报告和推荐意见,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一、备案 1.按市、区(县)两级管理范围的要求,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确认招标方式,到招标受理窗口办理招标备案; 2.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发布)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由甲方实行组织招标事后备案); 3.受理人接受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单位报名; 4.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日后组织开标(将招标文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5.开标前一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并约定莅会时间; 6.由专家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公示三日; 7.三日后,无异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向招标办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办理中标通知书。同时由代理单位编写工程《评标书面报告》报送招标办存档。 二、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流程表(原件); 2.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 4.设计招标备案书(复印件); 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6.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施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 9.施工招标文件(原件); 10.中标单位投标书正本(原件); 11.施工中标备案通知书(原件); 12.评标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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