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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即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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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转让合同有效。只要公司所有权没有根本变更,公司名称和地点也没有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代表公司方签订合同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合同不会因代表更换而终止,因此继任者应继续履行已签订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民法通则》(有效期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四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人变更登记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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