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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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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装修时,装修公司向物业公司交纳的装修押金实际上是物业公司为保护业主利益,监督装修公司施工质量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果装修质量较差,装修押金能够帮助业主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装修质量很好,那么装修押金将会全额退还给装修公司。另外,业主在装修前还必须和装修公司一同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项内容。
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合同解除时,装修如何处理?1、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属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租赁人同意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经形成附属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租赁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租赁人有权向租赁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的装饰损失。(2)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内装修的剩馀价值损失。但是,如果承租人同意使用,应在使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3)双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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