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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
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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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地铁一号线时拆迁的,当时政府答应两年建房,结果今年是第九年了,补偿款第三年开始到现在第九年快十年了,一直是1200人/月,去年之前一直是一年一年领的,今年1月分开始是半年发放,现在7月份了,没有发放安置费用!请问律师,有法律说拆迁四年以上,安置费是要翻翻的,现在费用也不发了,我们应该找谁解决?怎么解决?作为老百姓我们如何维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首先有关部门会发一份征地告知书之后就是向社会出征地公告,之后进行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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