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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
剩余部分就是你的自费部分了,只有自己掏钱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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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股东平等原则仍然为剩余财产分配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果公司仅仅发行有普通股,剩余财产分配较为容易,即用公司发行股份总数去除剩余财产总额,然后乘以某股东持股数量,即为该股东所分得的剩余财产。但是。在公司既发行有普通股,又发行有优先股时,应如何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在发行有优先股的公司,应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然后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此为股东平等原则所许,亦合于意思自治原则,但为周全计,公司章程应当对优先股股东优越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我国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02条第2款曾经规定,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分配,如不能足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可惜1993年《公司法》未予采纳。依学者见解,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数量作出规定,例如某一固定的金额,或者优先股股票面额的一定百分比。在优先股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得公司剩余财产之后,余下财产在普通股股东之间,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他的财产被一个法院查封,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这个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查封的财产参与分配 一、财产应该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二、债权人首先应写一个参与分配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比如判决书、公证执行文书、仲裁书等这个申请书是向你原来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财产分配的顺序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三种情况: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你主张这个房子给你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 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法院判决书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死亡,且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遗产,只能终结执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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