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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需要区别对待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债务人抵押是有期限的,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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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不同(见上面所诉);其次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和质权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财产拍卖、出售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者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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